黄晓明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现在我们谈不上说一块苦,但一定要一块过、一块干、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工作做好。” 《三国演义》第四十一回写到:“刘玄德携民渡江,赵子龙单骑救主”,在这一回中刘皇叔可谓狼狈不堪,败当阳、奔下口、弃新野、走樊城,但在弃樊城时刘备不忘百姓,带着十数万百姓一起逃难,虽丢失了地盘,损失了兵马,但在全国百姓中深化了自己“爱民如子”的形象,赢得了民心。不难看出,刘备此次携民渡江的“得”大于“失”,他在危难之际,心绪不乱,冷静分析得失,变不利为有利,把一次完败的撤离,成功变成了三国演义中少有的一次群众路线活动。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政要》论政体篇有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可载舟亦覆舟,醒世古训历千秋,执政为民何所求,群众路线不可丢。唐太宗李世民的群众路线,成就了“贞观之治”的历史辉煌。 从“刘玄德携民渡江”到唐太宗李世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人对群众路线作出了全面的诠释。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生动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贯彻到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无论是“愚公移山”还是“蚂蚁军团”,都体现了群众的力量与智慧是无穷的,只有我们不懈努力,向古人借智慧,对今人敲警钟,勇走群众路线,正本清源治顽疾,律己亲民转作风,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党员干部发生了角色上的错位,在心中把公仆变成了主人,自认为自己能够代表群众、支配群众,对群众漠不关心,滥用职权,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特别是有些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其中主要体现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贪图名利、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面对这些棘手问题上,我党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群众路线活动是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一线审判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想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而永恒的话题,然而,无论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还是实体上的公平正义,我们都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始终要保持好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始终是检验司法审判质量如何的唯一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开展审判业务工作,如何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只有不断增强对司法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基层法院必须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才能做到司法为民。关于基层法院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论观。军队是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能够解决矛盾的前提下,是不会想到走司法程序的,只有矛盾已经最大化,群众才会想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存在。因此,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司法观、职业使命观;法院干警是人民群众的一份子,思想上要明确“权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必须清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群众,服务群众,受群众监督。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正确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定纷止争、结案事了。 第二、不断改变司法作风,树立司法新形象。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是知晓民意的前线,是司法工作的开端,要始终将司法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长远发展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领导班子要起到带头改变司法作风,树立法院新形象,做好榜样的作用;古语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一般干警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要努力深入到人民法庭一线,在艰苦条件、复杂岗位、困难环境中不断摔打、锤炼。法院工作中,许多干警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我们必先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按照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办案让人满意,做人让人敬佩”。 第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力度与深度。公开是最大的推动力,我们要想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就必须践行推进“阳光司法”的理念,从立案、送达、审判到裁判文书上网、执行,我们要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司法”,揭开司法神秘的面纱,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群众工作的领头人,深知基层法院是知晓民意的前线,其每一项审判工作,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影响着党和群众的关系。手握权力应奉公,情牵百姓共欣荣,我院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思想认识和理论基础,我们在学习上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与全体干警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听取专题讲座与观看影视资料和视频资料相结合,开展知识理论测试和征文活动,解放思想讨论、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省、州、县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进京赶考思想、焦裕禄精神等。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学习到了焦裕禄同志的:“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这正是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年代所需要的精神,特别是我在贵州省平塘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很困难的情况下,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一定要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对群众不理解的,要认真耐心地做好释明工作,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打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奋斗精神,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践行艰苦创业、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 学习和弘扬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为党和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大兴敬业奉献之风。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除了勤勤恳恳地工作外,更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坚守底线,用好手中的权力,常常提醒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要慎用手中权力,严律于己。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领导不是百事通,不是万能的。要做群众先生,先做群众的学生。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要真正悟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我要清楚地知道,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单位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因此,在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的同时,必须明确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宗旨、牢记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党能够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必然要求。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首诗充分体现了郑板桥对百姓疾苦的关心。当今社会,我们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更要有这样的情怀,要更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院梦”、“法治梦”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的良好机遇。我们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争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为群众幸福生活而奋斗,勇走群众之道路,笑看群众路线之花的绚丽绽放。 (作者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本文摘自2014年第4期《玉水河》]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现在我们谈不上说一块苦,但一定要一块过、一块干、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工作做好。” 《三国演义》第四十一回写到:“刘玄德携民渡江,赵子龙单骑救主”,在这一回中刘皇叔可谓狼狈不堪,败当阳、奔下口、弃新野、走樊城,但在弃樊城时刘备不忘百姓,带着十数万百姓一起逃难,虽丢失了地盘,损失了兵马,但在全国百姓中深化了自己“爱民如子”的形象,赢得了民心。不难看出,刘备此次携民渡江的“得”大于“失”,他在危难之际,心绪不乱,冷静分析得失,变不利为有利,把一次完败的撤离,成功变成了三国演义中少有的一次群众路线活动。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政要》论政体篇有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可载舟亦覆舟,醒世古训历千秋,执政为民何所求,群众路线不可丢。唐太宗李世民的群众路线,成就了“贞观之治”的历史辉煌。 从“刘玄德携民渡江”到唐太宗李世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人对群众路线作出了全面的诠释。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生动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贯彻到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无论是“愚公移山”还是“蚂蚁军团”,都体现了群众的力量与智慧是无穷的,只有我们不懈努力,向古人借智慧,对今人敲警钟,勇走群众路线,正本清源治顽疾,律己亲民转作风,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党员干部发生了角色上的错位,在心中把公仆变成了主人,自认为自己能够代表群众、支配群众,对群众漠不关心,滥用职权,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特别是有些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其中主要体现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贪图名利、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面对这些棘手问题上,我党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群众路线活动是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目的就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一线审判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想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而永恒的话题,然而,无论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还是实体上的公平正义,我们都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始终要保持好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始终是检验司法审判质量如何的唯一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开展审判业务工作,如何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只有不断增强对司法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基层法院必须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才能做到司法为民。关于基层法院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论观。军队是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社会能够解决矛盾的前提下,是不会想到走司法程序的,只有矛盾已经最大化,群众才会想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存在。因此,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司法观、职业使命观;法院干警是人民群众的一份子,思想上要明确“权何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必须清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来源于人民群众,服务群众,受群众监督。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正确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定纷止争、结案事了。 第二、不断改变司法作风,树立司法新形象。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是知晓民意的前线,是司法工作的开端,要始终将司法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长远发展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领导班子要起到带头改变司法作风,树立法院新形象,做好榜样的作用;古语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一般干警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要努力深入到人民法庭一线,在艰苦条件、复杂岗位、困难环境中不断摔打、锤炼。法院工作中,许多干警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我们必先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按照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办案让人满意,做人让人敬佩”。 第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力度与深度。公开是最大的推动力,我们要想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就必须践行推进“阳光司法”的理念,从立案、送达、审判到裁判文书上网、执行,我们要无缝隙打造“看得见的公正司法”,揭开司法神秘的面纱,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信任司法。 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群众工作的领头人,深知基层法院是知晓民意的前线,其每一项审判工作,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影响着党和群众的关系。手握权力应奉公,情牵百姓共欣荣,我院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思想认识和理论基础,我们在学习上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与全体干警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听取专题讲座与观看影视资料和视频资料相结合,开展知识理论测试和征文活动,解放思想讨论、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省、州、县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进京赶考思想、焦裕禄精神等。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学习到了焦裕禄同志的:“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这正是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年代所需要的精神,特别是我在贵州省平塘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很困难的情况下,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一定要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对群众不理解的,要认真耐心地做好释明工作,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打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奋斗精神,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践行艰苦创业、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 学习和弘扬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为党和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大兴敬业奉献之风。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除了勤勤恳恳地工作外,更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坚守底线,用好手中的权力,常常提醒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要慎用手中权力,严律于己。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领导不是百事通,不是万能的。要做群众先生,先做群众的学生。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要真正悟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我要清楚地知道,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一个单位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因此,在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的同时,必须明确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宗旨、牢记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党能够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必然要求。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首诗充分体现了郑板桥对百姓疾苦的关心。当今社会,我们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更要有这样的情怀,要更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院梦”、“法治梦”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的良好机遇。我们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争当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为群众幸福生活而奋斗,勇走群众之道路,笑看群众路线之花的绚丽绽放。 (作者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本文摘自2014年第4期《玉水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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